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住建局、城管委(局),武漢市水務局、鄂州市湖泊與水利局: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fā)展,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的品質得到較大提升,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整體抗災防災能力還不夠高,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為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線、城市照明、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等)抗災設防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災能力,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抗災防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客觀要求。當前,我省城鄉(xiāng)建設事業(yè)正處于關鍵發(fā)展時期,城鄉(xiāng)發(fā)展與防災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zhàn)。近年來各類極端性天氣事件增多,給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營管理造成很大威脅和災害。各地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認識到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保障城鄉(xiāng)建設可持續(xù)發(fā)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新形勢下市政公用設施領域面臨的一項長期、艱巨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務。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切實履行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責任。

二、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機制和制度建設

(一)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的法規(guī)制度。要研究建立有利于推進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的制度,及時將城鄉(xiāng)防災規(guī)劃、工程抗災設防、防災應急管理和災后恢復重建的有關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納入法制化的管理軌道,為開展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體制和機制建設。各地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明確防災減災管理工作機構,制定災害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必要的人員、經費等工作條件。要強化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qū)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扎實做好本地區(qū)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

(三)建立形勢分析制度和重點防控機制。要定期分析本地區(qū)災害形勢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可能造成的影響,形成災害防御分析報告,并根據分析結果,及時公布市政公用設施領域防御相關自然災害的重點地區(qū)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針對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要建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重點工程和次生災害危險源數據庫,在特殊季節(jié)或接到災害預警時,及時做出切合實際、有針對性的部署,研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四)建立防災減災工作績效評估制度。災害發(fā)生后,要及時評估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績效,從體制、機制、法規(guī)、政策和技術層面深入分析本地區(qū)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目標、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提出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應急預案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三、著力提高市政公用設施防御災害能力

(一)推進城市防災規(guī)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結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編制和修訂,按照突出重點、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開展城市防災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要以防御雪災、防洪和地質災害為重點,結合其他自然災害和次生災害的綜合防御,在防災規(guī)劃中整合與城市建設、管理相關的防災要求。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將城市建設防災規(guī)劃作為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專項規(guī)劃和強制性要求,強化城市分區(qū)規(guī)劃、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和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階段的防災內容,提高城市綜合防御各種自然災害和次生災害的能力,從源頭上減輕可能的災害損失。

(二)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特別是城市生命線系統(tǒng)的抗災設防。要重視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特別是城市軌道交通、城市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重要生命線系統(tǒng)的防災能力建設,嚴格選址、設計、建設和運營的防災管理。要把重要市政公用設施的抗災設防管理重心前移,在立項和方案階段對防災的關鍵性問題開展分析、研究和論證,提出防災減災意見和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進行抗災設防的專項審查,或在相關審查中增加防災的內容要求;在施工圖審查階段把抗災設防措施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在運行階段定期開展防災安全評價,及時維護、鑒定、維修、加固;在有災害預警時加強檢查,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市政公用設施的抗災能力。

(三)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防災能力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災害預防工作,進一步提高工程施工現場抵御各種災害的能力,避免引發(fā)次生災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特別要加強對工程行業(yè)管理人員和農民工防災知識、技能教育。要組織制定建筑施工災害天氣預警應急預案,在有災害預警時,強化對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塔吊、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邊坡等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的檢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防災、避險及施工人員疏散撤離。

(四)推進社區(qū)防災減災工作。要積極推動社區(qū)防災減災工作,新建社區(qū)的防災設施、避險場所、疏散場地等要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時規(guī)劃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防災設施齊全和足夠的避險、疏散空間?,F有重要城區(qū)、商務中心區(qū)(CBD)、大型公共場所、大型地下空間要進行綜合防災能力評價,不能滿足有關防災要求的,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改造。

四、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應急和恢復重建能力

(一)制定和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各類防災應急預案。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對應急預案編制、管理的要求,根據當地的地震、暴雨和其他災害特點,制定和完善市政公用設施各類防災應急預案,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責權。要把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的過程作為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改進工作的過程,保證預案完備可行。

(二)建立健全有關災害信息的收集、處理、上報渠道。加強與地震、氣象、水利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協(xié)調、聯系,做到信息先行,保證及時、準確地得到各種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建立數字化的信息系統(tǒng)和信息報送制度,保證及時得到來自基層的第一手災害情況報告;收集、研究各類涉及市政基礎設施的自然災害案例和應急工作措施,為領導決策服務;明確負責災害信息上報的機構、人員,確保按照規(guī)定時限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災害信息。

(三)做好搶險救援和應急鑒定隊伍建設及物資準備。建立反應迅速、機動靈活、裝備精良、業(yè)務過硬的市政公用設施搶險救援專業(yè)隊伍;依靠建筑設計、施工和研究等單位的力量,建立防災應急鑒定隊伍;建立搶險救災投入補償機制,確保分散在施工企業(yè)的大型設備能夠在搶險救援時及時到位;加強應急市政公用設施應急防災預案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搶險救援、應急鑒定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技術水平。

(四)加強對災后恢復重建的指導。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分步實施、基礎設施先行的原則,指導災區(qū)制定與改善群眾生活相統(tǒng)一、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相銜接的、滿足防災要求的恢復重建方案。確定合理的抗災設防標準,加強對恢復重建工程的質量監(jiān)管,提高工程的抗災能力。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災后重建的技術指導,依靠專家的力量,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抗災特點,推廣應用抗震、防洪等實用技術。

五、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支撐保障體系建設

(一)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防災減災技術標準應用體系。要及時推廣先進適用的防災減災技術標準,重點加強城市建設防災規(guī)劃技術標準、城市避難空間設計導則等市政公用設施綜合防災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指南的推廣應用。強化防災避難空間的內容和要求,綜合考慮災害的關聯性和多災種防災要求的整合,加強施工過程中的防災和安全監(jiān)測。

(二)加強防災減災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城鄉(xiāng)建設、工程建設防災理論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重點研究城市和城市群災害模擬預測與綜合防災保障、重大工程與城市生命線工程災害監(jiān)測預警與控制、土木工程系統(tǒng)數字減災技術等。充分依靠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學術團體的技術力量,建立防災減災專家隊伍,在勘察、設計、施工、管理、使用、運營和應急管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充分發(fā)揮專家隊伍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領域防災和應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技術含量,做到科學決策。

(三)加強防災減災文化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防災減災文化建設,廣泛宣傳防災減災知識。要積極開展對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領域各級領導干部防災和應急管理培訓;要將防災減災理論和知識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領域從業(yè)人員防災減災知識培訓,定期組織各種防災演習、演練。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9月11日